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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申办须知
日期:2008-09-22

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,是指全部资本为该外商投资企业所有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、经销部、代理部、分厂等办事和业务联络、产品生产的机构。
在厦门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,应提交下列文件(一式三份,五个工作日):
1、 申请报告;
2、 最高权力机构决议;
3、 负责人的委派书及身份证明;
4、 相关设址证明(租赁合同、产权证明);
5、 验资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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